| 背景
中小企业是香港经济的支柱,更是推动本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中小企业占香港企业总数超过98%,聘用的雇员人数相当于私人机构雇员总数的50%。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支援中小企业十分重视。
为支援中小企业应付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行政长官于2001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接纳中小型企业委员会于同年六月向其呈交的支援中小企业建议,并拨款19亿元成立四项资助计划,总承担额为 75亿元,以协助中小企业应付新的挑战和机遇。
四项资助计划分别于2001年12月及2002年1月成立,包括:
·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 [前身为中小企业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计划]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中小企业培训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
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 [前身为中小企业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计划]
每家中小企业可获得的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的上限,会由100万元增至200万元,保证期由最长三年延长至五年;
扩大政府信贷保证范畴,包括两类营运资金贷款:
(i) 以联系方式向获得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营运资金贷款;及
(ii)应收帐融资贷款。
政府就以上两类营运资金贷款所提供的保证额的上限各为100万元,保证年期最长为2年。
信贷保证计划的改善措施已于2003年3月31日推出。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计划亦改名为「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以反映这项计划下的政府信贷保证范畴已经扩大。
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
这项计划旨在提供资助予合资格的非分配利润支援组织、工商组织、专业团体以及研究机关提议及推行的发展项目,以提高整体或个别行业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中小型企业委员会考虑各方的意见后,认为暂时无须就发展支援基金作出修订。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调高市场推广基金的资助上限,每家中小企业可获得的最高资助额由10,000元增至40,000元;每宗获批的申请最多可获资助20,000元;或资助项目开支总额的50%,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的改善措施已于2003年2月24日推出。
中小企业培训基金
调高培训基金的资助上限,每家中小企业可获得的最高资助额由15,000元增至30,000元及;
中小企业可在课程开课前或开课后向培训基金申请资助。开课后才提出的申请,必须在课程结束后30天内提出。
培训基金的改善措施已于2003年2月24日推出。
有关香港中小企业资助计划的详情,请浏览香港工业贸易署网页。(http://tcsc.tid.gov.hk/gb/www.smefund.tid.gov.hk/chi/chi_main_s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