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地企业以港式「合资」引进外资作为合作伙伴,能一步到位「走出去」,赚取外汇
内地企业可以与外资第一步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制定《股东协议》、《资产/业务管理合同》、《认股权计划》等利润分成和业务管理方案。第二步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内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内地业务。或在内地成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依法经营批发、零售、商业特许经营等业务。内地企业亦可透过香港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在内地生产及出口产品。
(二)为客户办理香港或海外公司成立手续,协助开设香港银行户口,经营生意、投资
成立香港公司的过程简易,无须审批(除非是受监管的行业)。自2004年,香港有限公司只需要有一名股东及董事,该股东亦可以同时担任该公司的唯一董事。股东或董事无须在港居住。办司一经登记即享有自然人的所有合法权利。目前,香港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已超过500,000间。此外,香港律师亦熟悉海外公司的设立和许可运作程序,亦可向客户提供相关的服务。
(三)以香港公司名义添置机器设备,为内地企业增加了在香港融资的渠道
如果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控股公司的话,该香港公司会比较容易在香港获得银行或财务机构的短期、中期或长期借贷,也包括「机器设备融资」。该香港公司亦可向银行或财务公司提供手续较简单贷款抵押或担保如《浮动抵押》、《设备固定抵押》和《股权抵押》等,同时持有机器设备物权的香港公司,可以透过租赁方式将设备提供其在内地的公司使用。
(四)香港过渡贷款,以助内地企业重组引资,并在香港或海外上市
为内地企业设计重组架构,在香港或海外组建控股公司,是目前内地企业在香港或海外上市融资惯用的模式。为方便内地企业引进境外投资者及进行换股,投资方通常会安排提供短期外币过渡资欺,一般以「可换股债券」方式提供,以便新成立的香港或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内地企业在内地的子公司的股权,使该子公司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之后便可以用该香港或海外成立的最终控股公司在境外融资或上市。公司上市后,企业亦可借助香港律师的专业服务,以确保符合各项法律及监管规则的持续遵守要求,从而增进国际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及支持,为企业创造强而有力的资本平台。
在2005年,与内地有关的上市公司数目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占30%,成交量接近50%。此外,在香港、英国及美国同时上市的内地公司之股票,香港市场的成交量占近80%,大大超越英、美市场。所以,香港证券市场对内地企业而言是最有效及最重要的资本市场之一。
(五)公司管治架构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对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是息息相关。香港律师能向内地企业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运作和模式,非执行独立董事的权责等事宜,协助企业草拟《公司治理章程细则》、《审计委员会守则》、《财务/投资委员会守则》、《提名和聘任委员会守则》、《薪酬委员会守则》、《董事和管理人员操守守则》及协助执行相关的规定和提供法律意见。
(六)持之以恒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服务,为两地的商贸和民间交往提供便利
拥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对涉及香港的民商事宜的文书、事实提供可靠和有效的证明,做好「把关]的工作。多年来为两地的商贸和民间交往提供便利。
(七)合法利润转移,减低税务责任
内地与香港税率有异,内地企业可以利用香港公司作为货品及利润的[中转站」,依法将内地企业的利润合法地转移到香港公司,享受香港的低税率。内地企业可以首先与香港公司签订《进出口合同》将货品作进出口,并且通过香港公司与海外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货品销往海外市场。但在此必须指出,这类安排必须同时符合两地税法的规定,方可合法地减低税务责任。另外,香港律师亦能为客户提供其他税务计划,获得《税务双边协议》的税务优待。
(八)两地员工雇用安排,加快两地人才、管理、技术交流
对涉及两地雇员聘用安排,香港律师可以与内地律师联手为企业提供跨地域的法律服务,对企业雇用两地人才管理计划进行适当的安排。
(九)香港打官司,找香港律师代理诉讼
依据香港的法律规定,在香港诉讼,如要找诉讼代理,必须聘用香港执业律师为当事人的代表,香港律师的服务是不可缺少的。香港诉讼是讲程序、讲证据、讲策略。一般律师收费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定,标准是按时计算,按资历由每小时1,500港元至5,000港元不等。索偿金额在一百万港元或以上的民事案件在高等法院审理,立案费划一1,045港元,一百万港元以下在区域法院审理,立案费是630港元。据统计,相当大比例的民事诉讼案件是通过和解或程序解决,毋须经最后法院审理程序,因此,通过香港律师的专业分析及策略规划,令案件及早以较理想的条件结案,当事人的整体法律费用及诉讼成本亦可减至最低。
(+)涉外交易,设定仲裁条款解决纷争
随着两地仲裁裁决得到两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近年越来越多的涉外民商争议,均通过香港仲裁解决。香港仲裁以尊重「当事人自决]为原则,法院极少插手。此外,香港仲裁裁决亦可以按照「纽约公约」在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了强制执行外,仲裁也有两个特点:
⑴ 如合同订立了仲裁条款,法院一般不受理合同一方将争议提出诉讼,以免当事人受到法院的管辖。
⑵在某程度上,当事人选聘仲裁员有着自聘「法官」的作用。
(十一)品牌推广、知识产权管理,香港有优势
香港作为亚洲主要的商贸中心,借助自由贸易和紧接世界工厂之便,成为了国际知名的展览中心。每年的国际展览,都吸引众多来自世界各国的买家和生产商,也充当了全球经济的小指标和商品潮流趋势的情报站。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香港律师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⑴外国商家对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较有信心,即使发生问题,也可以透过司法程序得到保障。因此,利用香港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中心,将交易获得外国买家的订单。
⑵建立国际化的品牌管理制度,例如品牌发展过程中的「授权生产」或「分销许可合约」草拟,制约授权商与分销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令品牌在推广过程中更见成效。
⑶为内地企业产品在海外市场取得品牌的「商标许可」,协助内地企业的品牌国际化,使其知识产权得到保障。
(十二)预防反倾销、反补贴的措施及应讯外国反倾销起诉
中国成为世界工厂是有目共睹,香港律师多年来为厂商提供法律服务,熟悉市场运作,能为客户提供预防反倾销、反补贴的措施,包括建立生产成本、销售市场格价的纪录,以便对欧美或其他国家可能提出的反倾销起诉,并作出及时应讯,香港律师亦可联同外国律师处理应讯程序,提出抗辩。
(+三)担当内地企业投资香港或海外的「主导法律顾问」或「牵头律师」、协调外地法律顾问团的工作
内地企业「走出去」必然涉及跨地域法律咨询,在香港除了5,000多名香港执业律师外,亦有近800名外地律师在港执业。他们来自世界各国,包括欧美、亚洲、澳洲等地。除了驻港的外地律师,由于香港律师对国际法律事务和与外地律师合作的丰富经验,香港律师可以担当内地企业「法律顾问团」的牵头律师,协调外地法律顾问的工作。并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便利,对内地企业在海外的投资或商贸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此外,香港律师的客户网络和专业网络,均能为内地企业提供方便,介绍投资者、厂商、银行、金融、保险、会计、人事管理、市场推广、商业策略等「一条龙」服务。
(十四)个人财富管理的相关法律服务
香港律师亦提供涉及成立家庭财产信托、投资基金,设立资产管理、税务计划,遗产承办,申请外地各类签证、海外升学、移民等法律服务。
香港确实是内地企业「走出去」的最佳平台
为企业开路、把关、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办事等都是香港律师服务的宗旨。「聘请律师」已经成为香港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是商业活动交易中不可缺少的。
香港律师多年来建立了优良的专业服务传统。除了香港本土法律服务外,香港律师熟悉市场机制、金融、跨地域投资、国际商贸、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事宜,累积丰富「实战」经验,能为内地、本土和海外客户拓展新市场、新业务,引进新资金、新伙伴、新客源、新管理、人才、技术等提供帮助。大部份香港律师精通两文三语,能为内地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需要了解更多香港律师可为内地客户提供的增值法律服务,请查询香港律师会网页。
http://www.fjt2.net/gate/gb/www.hklawsoc.org.hk/pub_c/default.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