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民间合作机制简介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2003年)升格为由粤港双方行政首长主持,并决定建立粤港民间合作研讨机制,在粤港经贸合作中,除政府进行产业引导和政策支持外,成立两地企业、行业和商会之间进行经常性研讨的机构,搭建互动平台。粤港两地企业、行业和商会之间不定期举办各种研讨会、展览会、信息交流会,建立信息网络,配合政府推动两地经贸合作。广东建立粤港民间合作机制专责小组,由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牵头负责,与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对口开展粤港民间合作工作。
粤港民间合作机制专责小组简介 粤港民间合作机制专责小组由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牵头负责,下设七个工作小组:
一、跨境基建项目咨询小组 组长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广东省交通厅 成员单位: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广州港务局
二、服务业合作研讨小组 组长单位:广东省商业联合会 副组长单位: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广东省工商局 成员单位:广东银行同业公会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三、大珠三角投资贸易推广小组 组长单位: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副组长单位:广东经济投资促进会 成员单位: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丝绸集团公司 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 广东经济投资促进会
四、科技与教育交流小组 组长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副组长单位:广东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广东省人事厅 成员单位: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广东省信息中心
五、可持续发展合作小组 组长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副组长单位:广东省可持续发展协会 成员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六、旅游、文化与体育促进小组 组长单位:广东省旅游局 副组长单位:广东省文化厅 成员单位:广东省体育产业协会 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七、口岸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副组长单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简介: (http://sc.info.gov.hk/gb/www.cmab.gov.hk/tc/issues/council.htm) 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委员名单(2008-2010年): 主席:冯国经博士,G.B.S. 委員:陈智思议员,G.B.S.,J.P. 陈国威先生,M.H. 陈子政先生,B.B.S.,J.P. 陈永棋先生,G.B.S.,J.P. 陈镇仁先生,B.B.S.,J.P. 郑耀棠议员,S.B.S.,J.P. 张炳良议员,B.B.S.,J.P. 蔡冠深博士,B.B.S.,J.P. 周梁淑怡议员,G.B.S.,J.P. 钟普洋先生,S.B.S.,J.P. 杜源申先生 霍震寰先生,S.B.S.,J.P. 许汉忠先生,J.P. 洪克协先生 叶成庆先生,J.P. 郭炳联先生,J.P. 林天福先生,J.P. 梁振英议员,G.B.S.,J.P. 梁君彦议员,S.B.S.,J.P. 李泽钜先生 李大壮先生,J.P. 黎定基先生,S.B.S.,J.P. 戴德丰博士,S.B.S.,J.P. 董建成先生,J.P. 黄子欣博士,S.B.S.,J.P. 黄匡源先生,G.B.S.,J.P. 王冬胜先生,J.P. 胡定旭先生,J.P. 杨敏德女士 尹德胜先生,B.B.S.,J.P. 余国春先生,G.B.S.,J.P. 秘书: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秘书长 (电话:2810 2393) (传真:2537 2735) 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委员职权范围: 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并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框架下运作,促使大珠江三角洲 (大珠三角) 地区在经济上更紧密合作,负责: (甲) 就加强粤港在经济及其他方面合作所需的政策及推行策略提出建议,藉此推动两地更多增值合作和可持续发展; (乙)提供途径,让粤港两地的私营机构就如何进一步促进双向贸易及投资交流意见; (丙)收集香港商界及专业界别对粤港合作事宜的意见,并转达两地政府; (丁)协同中央政策组进行关于大珠三角地区日后经济发展的策略研究;及 (戊)与广东的省市机关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下设跨境人流物流工作小组、服务业发展工作小组、联合投资贸易推广工作小组、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和科技、教育及人才资源工作小组等五个工作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