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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采购指南(2004 中文版)

2005-10-12 广东省贸促会信息部

注明:此指南仅供参考,请以英文版为准

1、联合国系统采购业务
    联合国系统采购业务主要由以下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总部设在纽约的联合国采购司( UNPD-UN Procurement Division),负责为联合国总部、分散于世界各地的维持和平部队、各区域委员会(如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等)、国际法庭、特派团和其他一些负责诸如“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的联合国组织等所进行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第二部分是由联合国主要组织、秘书处附属机构、联合国专门机构根据各自的采购政策所进行的采购。同时,还有总部设在哥本哈根的机构间采购办公室(IAPSO- The Inter-Agency Procurement Services Office )和总部设在日内瓦的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 UNOG-UN office at Geneva) 为众多机构的采购提供协调和统一管理服务。
    据统计,2002年联合国系统的采购量接近50亿美元,其中1/3为专业服务的采购,其余为货物采购。如果加上受援国政府从国际借贷机构的贷款投入,估计联合国系统和发展银行每年带来的生意价值约为300亿美元。
    联合国系统采购主要由三个渠道构成:其中约三分之一为当地采购,即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的采购;另三分之一左右为固定渠道采购,主要是计算机(以美国为主)和医药产品(主要在欧洲)的采购;最后一部分十几亿美元的采购则通过国际招标来完成。
    采购任务通过报刊、杂志公开发标,已注册并取得供货资格的生产厂家、贸易公司可免费得到标数,进行竞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联合国系统每年发布十几万份采购合同和定购单,因此平均每份典型的联合国合同金额都不大,大约在2万美元左右,并且只有不超过2%的联合国采购定单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

    2、成为联合国供应商的好处:
  * 被联合国购买的商品一律享受免税待遇;
  * 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商品与服务能在联合国召开的各种会议上作为参考目录在相关文件上发布;
  * 联合国列入供应商数据库,能获得联合国采购的最新消息,是在采购时被优先考虑的;
  * 各国驻联合国的代表都以供应商目录向所在国介绍,作为采购进口优选;
  * 联合国付款信誉卓著,联合国将在收到货物或发货单30天保证付款;
  * 作为联合国指定采购商是企业形象的重要标志,可以大力促进企业产品其它渠道的出口。

二、联合国主要采购机构介绍

1、联合国采购司(UNPD)
    主要职责是为联合国纽约总部、联合国驻世界各地的维和特派团、区域委员会、法庭、特派团和其他某些联合国组织采购各类设备、商品和服务。
    该司采购商品的范围很广,其中包括航空器材、机动车辆、食品和膳食服务、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设备、印刷服务和办公用品。应该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联合国采购司不是为整个联合国系统采购,尽管有时联合国各组织采用共同的服务合同。各专门机构、基金和计划署,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儿童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自行负责其采购活动,并按照各自机构的采购方针办理业务。

2、联合国机构间采购服务办公室(IAPSO)

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机构间采购服务办公室是联合国系统采购的归口管理单位,它除为联合国各机构提供采购服务以外,还负责采购培训、采购咨询、提供商业信息及设立机构间采购工作组(IAPWG)。
    IAPSO采购的主要产品有:机动车、技术设备、电子数据处理设备和办公设备。在联合国系统各机构的紧密合作下,IAPSO建立和发展了一套可供所有联合国采购官员使用的联合国一般供应数据库(UNCSD?United Nations Common Supply Database),为联合国采购官员提供了?条寻找供应商的便捷途径。因此,供应商如能在UNCSD注册,将增加参与采购投标的机会。
    为各机构采购服务,其中包括:
  * 明确需要的种类、规格并做出计划
  * 准备技术规格要求
  * 市场调查及选择供应商
  * 准备招标文件
  * 投标评估
  * 合同的准备、谈判及管理
  * 全部后勤,其中包括货物检查、货运及保险
  * 处理投诉
  * 管理支付

4、联合国项目服务厅(UNOPS)
    作为联合国的一个机构,它的作用是为联合国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涉及面有消除地雷 ,公众事业改革,信息解决方法到消除贫困等,UNOPS在接到要求后,即根据要求提供各种特殊服务,其中包括雇佣项目执行人员,采购所需的物资,组织训练,管理财务及安排货款等。
    UNOPS代理30多个联合国部门,UNOPS也为双向捐献者,国际金融机构,发展中国家等服务,2001年UNOPS为全世界2600个项目提供过服务。UNOPS是联合国发展系统中较大的从事发展项目管理和采购的机构。采购政策的制定主要由纽约总部进行,哥本哈根办公室从事采购的具体业务。UNOPS采购的主要货物有:发电、送电和配电设备、医院和医疗设备、重型推土机、建筑钢铁、电子数据处理设备和软件、工业化学品和肥料、轻型卡车、采矿设备、纸产品、汽油产品、塑料树脂、面粉和豆类、水泥和轮胎。UNOPS采购的服务和工程主要有:技术援助和咨询、培训、公共部门管理、环保、采矿业咨询、信息技术、社区发展和农业、路桥建造和水处理等。UNOPS的采购遵循联合国系统采购的一般原则和规定,有实力的供应商只有经过注册,取得供应商资格才有可能参与UNOPS的采购招标。

5、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
    1953年正式成为联合国系统的永久性机构,其任务为帮助发展中国家生活贫困的儿童。UNICEF作为联合国系统唯一致力于儿童发展的组织,有37个国家委员会(主要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并在近160个发展中国家设有国家或地区办事处,为发展中国家儿童在基础保健、营养、基础教育和安全饮用水方面提供援助,其采购的主要产品有:疫苗、医疗器械、药品、交通工具、水消毒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营养,冷藏设备和通讯设备等。
    UNICEF供应司除进行采购业务外,还建有管理现代化的大型仓库。2000年UNICEF供应司的采购量达到了2.91亿美元,UNICEF地区办事处的采购总量为1.2亿美元。
    UNICEF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核比较严格。供货商必须具备其要求的财务状况、供货能力、商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对在哥本哈根和纽约总部采购价值超过2万美元和地区办事处超过1万美元的定单都遵循公开竞争招标程序,低于上述金额的采购由UNICEF供应司从其注册供应商资料库中至少选出三家竞标。

6、联合国人口基金会 (UNFPA)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任务为协助发展中国家解决人口问题。 赞助国向发展中国家的资助,大约有四份之一是通过联合国人口基金进行的。 基金的用途范围有三:
    生育保健 (其中包括计划生育和性保健);人口及发展策略和咨询。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采购部门,每年大约采购八千万到一亿美元的商品和服务,大部分都通过纽约的联合国总部进行。

三、如何获得联合国供应商资格
    为及时、顺利地组织货源,联合国系统有采购业务的各机构一般都建立一供应商名册(Vendor Roster),只有经注册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受邀参与该机构的采购活动。

    (一)向联合国采购司(UNPD)注册
    申请者应填妥注册表、公司概况、产品目录或说明及财务报告
    采购司在收到申请登记表后,将立即加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申请者。审核的标准包括: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符合联合国的需要、供应商的国际商业经验和能力及其财政稳定性。并非所有申请注册的供应商都可列入采购司供应商数据库,须经过审核,合格者才能被列入 供应商名册。
    采购司在对每项货物或服务的竞争招标时,将努力使所有已注册的供应商有竞标机会。如果供应商连续两次未对竞标邀请作出反应,将在供应商名册上予以除名。

    (二)在联合国机构间采购办公室(IAPSO)注册
    为了便于联合国系统内各机构采购信息的交流,机构间采购服务办公室已建立了一个联合国一般供应数据库。以下13个联合国组织和机构同意发展和支持这一数据库:
    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
    ILO-国际劳工组织
    ITC-国际贸易中心
    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FALD-联合国驻地管理和后勤服务处
    UNFPA-联合国人口基金
    UNHCR-联合国难民事务专员署
    UNICEF-联合国儿童基金
    UNOPS-联合国项目事务厅
    UN/PD-联合国采购司
    UNRWA-联合国难民救济及工程局
    WFP-世界粮食计划署
    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作为注册的前提,供应商必须同意联合国采购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供应商在注册付款表格上的签署表明对条款和条件的接受。注册的费用分两种:期限一年的注册费为100美元;期限三年的注册费为200美元。
    供应商必须使用联合国一般代码系统(United Nations Common Coding System,UNCCS Codes)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描述。不同货物和服务有不同的代码,要保证代码的准确性。联合国系统组织通过使用UNCCS代码来确认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可能供应商。
    所有供应商应该将各联合国采购机构作为单独的客户来对待,根据自己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范围在相应的采购机构进行单独注册是最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之一。在联合国一般供应数据库的注册并不能保证自动与采购司注册挂钩。

    (三)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UNOG)注册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设有采购和运输部专门负责采购事宜。合格的供应商将被列入日内瓦办事处供应商名册(Vendor Roster),在对某一标的进行招标邀请时,在册的供应商将被给予同等的考虑。
    不论在以上三个机构中那一个注册,都不能代替在各联合国组织或专门机构的注册,供应商应将各联合国组织和专门机构作为单独的客户来对待,一旦取得供应商资格,应对所有竞标邀请作出积极反应,并努力寻找联合国项目和联合国专门机构在供应商周边地区办事处的采购机会。

四、采购的主要程序
1、联合国系统采购的一般程序
    联合国系统采购按合同金额大小一般遵循如下程序(各机构间有细微变化):
    采购定单价值在3万美元以下的:由采购官员直接挑选可能的供货商,通常会挑出三名供货商。在对收到的报价进行审评后,定单将给予能满足采购计划和发货要求并报价最低的供货商。

    采购定单价值在3万至10万美元之间的:经事先挑选制定一供货商名单,在他们之间进行有限的竞争投标,投标将以密封文件形式寄出。该名单由来自发展中国家(包括项目接受国)、未在其本国进行充分采购的捐助国和其他捐助国的供应商组成。采购定单将授与最有资格和报价最低的供货商。

    采购定单价值在10万美元以上的:在国际公开招标基础上进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任务将在联合国“发展业务”(Development Business)刊物、机构间采购服务办公室出版的“商机”(Business Opportunities) 杂志或其他贸易刊物上做广告,邀请供货商竞标。给出最好要约(offer)的供货商将得到授标。

    联合国采购司负责的采购活动中,总部以外的各地特派团和办事处已经获得授权,可以在当地采购相当数量各种各样的货物和服务。有兴趣的当地供应商可以同设在他们本国或邻国的联合国办事处联络,询问在其当地办理登记事宜。

    其他联合国专门机构也授权其相应的当地代表处进行一定限额(从5千美元到10万美元)的采购业务。另外,随着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合作项目上自主管理能力的不断上升,项目“国家执行”(National Execution, NEX) 的能力已得到提高,其中就包括对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1997年,超过58%的由UNDP资助的项目采购就是采取“国家执行”的方式进行的,即由当地政府完成采购任务。

2、公开招标的一般做法
    对需要公开招标的采购,联合国系统会发出招标文件,已注册并取得供货资格的供应商可应邀投标。在对每个投标进行审评后,举行开标会当众发标。

    (1)发标
    联合国采购司(其他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做法也大致相同)为满足货物和服务的需要而发出三种类型的招标文件。
    以下提到的三种文件都载有让供应商提出报价的必要资料,但是其内容也需按采购量以及估价而有所不同。

     要求提出报价单(RFQ):要求提出报价单(Request for Quotation)的招标文件通常适用于采购价值在2万5千美元以下、其要求明确、主要凭价格和其他与价格有关因素而审评的采购任务。采购司审评后向技术上可以接受的、价格最低的报价授标。

    要求提出计划(RFP):要求提出计划(Request for Proposal)通常用于采购的需要标准不明确、价格仅仅是构成审评标准的众多因素之一的采购任务。采购司评审后向价格最低而技术上可以接受的计划授标。

    要求投标(ITB):要求投标(Invitation to Bid)是正式邀请供应商对估计采购价值在2万5千美元以上而采购要求明确的货物和服务需要进行投标。在达到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价格通常是决定授标的唯一准绳。投标价格最低者将得到授标。
    (2)当众开标
    采购司当众开启密封的投标和计划,参与投标的公司可以派代表团出席采购司举办的开标会。派驻联合国的国家代表团贸易代表也受邀请参加这些场合。在当众开启投标时,会大声通读每个投标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在当众开启计划时,因为价格仅仅是若干决定因素之一,只宣布中标公司名称。

    对于想打入联合国系统采购市场的供应商来说,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积极寻找已批准项目和其他商机等采购信息,并向联合国执行机构进行主动的市场营销。

五、如何获取有关采购信息
    联合国系统很重视从其项目和计划中产生的商业机会信息的及时散发,这样做一方面可使采购活动具有“透明性”,另一方面也可通过更多的竞标来达到减少费用,保证资金的最佳利用,最使接受国受益。此外,加快向发展中国家传播采购信息还能起到促进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的作用。

    联合国系统采购信息一般通过联合国出版物、有关机构设置的网站等途径来传播。用联合国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项目中产生的赠款来进行采购的信息每月发布两次。而关于用贷款进行采购的信息一般刊登在联合国刊物《发展业务》(Development Business)上,每年24期。每年的费用为495美元。

    《发展业务》对由世界银行、美洲间发展银行、亚洲发展银行、非洲发展银行、欧洲重建和发展银行、北美发展银行、加勒比发展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出资项目的国际竞标采购活动皆有信息通告。同时,一些国家政府的采购信息也时有出现。此外,该刊物中有关世界银行、美洲间发展银行(月度)和非洲发展银行(季度)运营情况的报告,也有助于对刚获批准的新项目的及时跟踪。

六、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类型
    联合国系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范围很广,其主要类型如下:

主要包括

  * 通讯
  * 建筑工程
  * 信息技术
  * 办公用品和家具
  * 印刷服务、安全用品
  * 贸易服务
  * 其他

七、联合国采购货物合同的基本条款 
A. 付款
1. 如果商品运送到纽约的联合国总部(以下简称为联合国),联合国应在收到(a)商品和(b)合同规定的发票和其他文件的30天内付款, (a) (b)不分先后。
2. 如果商品运送到其它地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联合国应在收到a)卖家商品发票和b)海关运输文件和其它合同规定的文件的30天内付款,(a) (b)不分先后。
3. 除非由联合国另外授权,根据合同,每一批货物应有单独的发票,在这些发票正面的右上角应注明采购批号。
4. 合同中所列价格不能增加,联合国也不付因推迟付款而引起的罚款,除非有书面明确的协议。
5. 在收到货物后,联合国应有充足的时间来检查货物和拒收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依照合同付款不应视为商品已被接收。

B. 免税 
      联合国特权与豁免条约(Convention on 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第七章中规定, 对于联合国官方用途的进出口商品,联合国包括其下属机构将免缴所有的直接税以及关税。因此,卖方授权联合国从卖方的发票中扣除代表这类税收的款项。扣除这类税收后的付款为联合国的全额付款。如果任何税收机关拒绝执行联合国的税收减免,卖方应立即与联合国联系,以达成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

C. 出口许可证
    如果商品出口需要出口许可证,那么卖方应具有此类许可证。

D. 损失风险
    货物按照合同送到以前,商品的丢失、损害或毁坏等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E. 商品及包装的完好
    卖方应保证商品及其包装符合规格,能在正常情况下以及联合国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正常使用,在产品工艺和质量上没有差错。卖方应同时保证商品包装或外包装足以牢固,能保护该商品。

F. 联合国的权力
    如果因卖方没能按条款规定执行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未能取得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或未能按约定时间运送全部或部分货物,联合国在给卖方容许改正的合理时间,容许其改正之后通知并可以行使以下任何权力:
1. 从其它供应商购买部分或全部的货物,同时联合国要求卖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多余的费用。联合国行使该项权力目的是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
2. 拒绝接受部分或所有的货物。
3. 终止此合同。

G. 受让与资不抵债
1. 除非得到了联合国的书面允许,卖方不得将此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或此合同所规定的卖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受让、转让、许诺或以其它方式处理。
2. 如卖方出现破产,或由于卖方破产而导致卖方控制改变,联合国可以在不损害其它利益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卖方终止此合同。

H. 联合国名称和标记的使用
卖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联合国名称、标记、联合国正式图章或联合国的缩写。

I. 禁止广告
卖方不得以广告或其它任何形式公布为联合国提供商品及服务。

G. 仲裁
任何由于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争论或赔偿要求,以及任何形式的违约,都应依据UNCITRAL的仲裁法规加以解决,通过直接谈判解决的情况除外。签约方应服从对此类争论或赔偿要求的仲裁结果。

K. 特权和豁免权
任何出现在基本条件和合同中的条款都不应被视为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对其特权和豁免权的弃置。

采购服务的基本条件:
1.0 法人地位:签约方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签约人与联合国签约。任何情况下,签约方的工作人员和分包人都不应被视为联合国的雇员或代理人。

2.0 指令源: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工作时, 签约方不应寻求或接受联合国以外的任何权力机构的指令。签约方应避免任何有损于联合国的行为,履行合同并尽全力维护联合国的利益。

3.0 签约方对雇员应负的责任:签约方应对其雇员专业和技术水平负责,并根据合同所需挑选能可靠有效地完成合同任务的雇员,他们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具备高尚的品格和优秀的职业道德。

4.0 转让:卖方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卖方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安排给其他人,除非有联合国书面同意。

5.0 分包:如果签约方需要将服务分包,那么签约方必须预先取得联合国对分包人的书面同意和认证。联合国对分包人的认可并不解除签约方的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与分包人所签协议必须和联合国所签合同条款一致。

6.0 官员不能渔利:签约方必须保证,没有任何联合国的官员收受或将收受由签约方提供的任何与合同及其签订有关的直接或间接利益。签约方同意,违背这条规则等同于违背合同的根本规则。

7.0 保障:如果因签约方及其雇员和转包人执行合同而产生了任何后果,签约方都需保证联合国以及联合国官员、代理人、公务员和雇员不受到法律起诉,不承担赔付要求和任何性质的责任,保障他们的利益,并且由签约方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这条规定也适用于如处理工人赔偿要求及责任和有关专利发明创造等事宜。

8.0 第三方责任保险:

8.1 签约方应对自己的财产和执行合同所需设备进行投保和续保。

8.2 签约方应提供并延续必要的工人赔偿保险或这类保险的等同物,用于支付因执行合同带来的人身伤害和死亡赔偿。

8.3 签约方应提供并延续足够数额的责任保险,用于赔付在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时产生的第三方伤亡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因执行与合同有关的工作时,签约方、签约方的雇员、代理人或分包人操作自己的或租用他人的车、船、飞机或其它设备时产生的这类损失。

8.4 除工人赔偿保险外,此款下所有的保单都应:
i) 将联合国作为附加被保险人;
ii) 323包含债权转让弃权书,放弃不利于联合国的向担保方的债权转让;
iii) 在作出有关保险项目的取消或改变的30天前,确保联合国收到保险公司的书面通知。

8.5 签约方应按要求向联合国出具本款下规定的充足投保证明。

9.0 抵押权/扣押权:签约方不允许将本身对任何人的工作或材料欠款抵押/扣押权列入于政府办公室或联合国档案。

10.0 设备所有权:任何由联合国提供的设备和供应其处理权属于联合国,在合同结束之后应或在签约方不再需要此设备时归还联合国。除正常磨损外,这些设备在归还时应保持原样。签约方负责向联合国赔偿除正常磨损以外的设备损坏。

11.0 版权,专利和其它产权:与联合国合同产品直接有关的专利版权,品牌或知识产权均应属联合国所有,根据联合国的要求,签约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办理一切必要的文件,全面协助保护这类所有权并依据适用的法律条文将它们让渡与联合国。

12.0 联合国名称,标记和正式印章的使用:卖方不得用广告的形式或公开宣扬卖方为联合国提供商品及服务。卖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联合国名称、标记、正式印章或者联合国的缩写用于与卖方有关的商业和其它用途。

13.0 文件和信息的保密性

13.1 签约方因履行合同时收集或收到的所有地图、绘图、照片、报告、建议、估计,文件和所有其它搜集的资料数据应视为联合国的财产,以上所有提及的资料应保密,在合同结束时只能交由联合国授权的官员。

13.2 除非联合国授权同意,签约方不能与联合国以外的个人,政府或其它任何机构交流自己知道但联合国尚未公开的任何信息,签约方也不能将这些信息应用于私人用途。这些规定并不随合同的终止而取消。

14.0 不可抗力;其它变化

14.1 如一旦有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且签约方被认为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签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联合国并告知有关细节。签约方还须通知联合国任何阻碍或者可能阻碍合同执行的情况。在接到本条款所要求的通知后,联合国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它认为合适的措施,其中包括给予签约方一段时间以延期执行合同。

14.2 如果认定签约方因不可抗力的缘故将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和无力承担合同规定应付之责任,那么联合国有权依据15条“终结”条款之规定,暂时中止或者终结该合同,所不同的是通知的时间为7天而非30天。

14.3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应解释为大自然、战争(无论是否公开宣战)、入侵、暴动、叛乱,或其它具有相似性质的事件。

15.0 终结

15.1 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合同,但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依据下面16条 “仲裁”进行的仲裁的开始不应被视为合同就此终结。

15.2 如果联合国机构的指示或资金被取消或终止,联合国有权在任何时候终结合同。签约方在收到通知前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将由联合国补偿。

15.3 无论本条中哪一种终止合同的情况,联合国都只会支付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那部分商品或服务。

15.4 如果签约方经法庭裁决破产,清偿或者资不抵债;或者,签约方因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让渡决定;再或者,因签约方资不抵债而派驻破产管理人,那么,联合国可以在不损害自己其它利益的情况下,立刻终止该合同。签约方应立刻通知联合国上述事件的发生。

16.0 解决争端

16.1 友好解决:签约双方应尽可能地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因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争议或赔偿,友好解决因毁约、合同终结、无效合同等引起或相关的争端、争议或赔偿。如果双方愿意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那么调解应依据UNCITRAL的调解规定,或者以双方约定的程序进行。

16.2 仲裁在解决因合同引起或与合同相关的,或解决因毁约、合同终结、无效合同等引起或相关的争端、争议或赔偿时,除非在签约双方一方收到另一方提出的友好解决方案(在上一条款中提及)后60天内已经友好解决,否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仲裁,以UNCITRAL的仲裁规则处理。任何一方都可以按意愿请求美国仲裁联合会为仲裁提供指导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仲裁联合会即承担责任并被视为是经指定的仲裁单位。仲裁法庭没有裁决惩罚性赔偿的权力。合同双方应遵守仲裁关于争端、争议和赔偿作出的最后决定。

17.0 特权和豁免:本合同中没有任何内容可被视为或暗示为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对其任何权力的弃置。

18.0 免税

18.1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of United Nations)的第七部分特别规定,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依据其进出口商品的正式官方用途,免于缴纳除公用事业服务费以外的所有直接税、关税和类似性质的所有费用。如果任何税收机关拒绝执行联合国的税收减免,卖方应立即与联合国联系,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18.2 除非签约方在付款前已与联合国进行磋商,或者,联合国特别要求签约方缴纳税收和关税,否则卖方授权同意联合国的付款额是从卖方的发票中减去上面提及的税收或关税后的余款。在后一种情况下,签约方必须向联合国提供已缴纳这些税款、关税和收费的书面证据,并证实它们的权威性。

19.0 遵守法律:签约方在执行合同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20.0 修改权:根据《联合国金融规章制度》,只有负责签订合同的联合国机构才具有代表联合国同意对该合同所做的修改和变动,或者同意对某一条款的弃置或与签约方建立额外的合同联系。相应地,除非合同的修正是由签约方和负责签订合同的联合国机构的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同意的,否则,任何对合同的修改和变动都应视为无效。

来源: 联合国采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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