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邀请函所需材料 广东省贸促会是广东省内被外交部指定的外国人入境审批和向外国人签发邀请函的部门之
一。广东省内企业邀请外国人入境进行商务活动时,需由邀请单位到广东省贸促会联络部办理邀
请函,我会不直接受理外国人的申请。外国人持我会发出的邀请函向我国驻当地使馆或领馆申请
商务签证。
一、办理邀请函所需材料
1、《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 ([审批表.doc]
填写要求:
1)表格打印,字体工整,内容属实;除注明用中英文双语填写的地方外,表格一律用中文填写 2)邀请单位属独立法人的,加盖单位行政章;邀请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须加盖主管部门行政章 3)要求发证机关一栏,请填写“中国驻xx(国别)大使馆”或“中国驻xx(城市)领事馆”;如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 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4)同一邀请单位每次邀请的外国商人一般不得超过2名。被邀请人属于同一外国公司的,可使用一张审批表,在“外国人简况”一栏分别排列。
2、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及最后一次来华的出入境记录各一份。如被邀请人属首次来华,则须提供被邀请人是对方公司员工证明及中国公司与外方公司商务往来证明。 要求:页面清晰,能清楚辨认持护照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签发机关和日期、护照号码
3、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第一次办理的企业需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确认后退回
4、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附件:申请报告.doc]
5、如果被邀请人要求在第三国办理签证,必须出具被邀请人在第三国的居留证明。
6、邀请国籍为巴基斯坦的商人来华,必须准备被邀请人所属公司在当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该公司在我驻当地使、领馆公证的"关于该公司目前正在正常营运且与我国XX地XXXXX公司有商务往来"的证明原件。
7、联系电话:87608739 要求:以上资料必须加盖邀请单位行政章。不予提供以上资料者,我会不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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